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93—2026)将于6月1日正式实施,替代HJ93—2013版标准,为环境空气颗粒物监测提供更严苛的技术支撑,助力提升监测数据质量与环境管理效能。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采样器的检测,该类仪器的设计、生产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采样器的组成和分类、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和检测方法。
本标准是对《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93—2013)的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术语和定义中增加了“实际状态”等,并将本标准性能检测中颗粒物的浓度值由标准状态下浓度值修改为实际状态下浓度值;
——技术要求中增加了切割器铭牌要求和功能要求的内容;
——性能指标中调整和删除了部分性能指标,加严“参比方法比对测试”性能指标要求,将“切割性能”“加载测试”2项性能指标调整至功能要求,检测方法调整至附录C。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93—2013)废止。
仪器推荐:
GHK-1200型环境空气综合采样器(高负压型)(大流量型)